网红谷阿莫被迪士尼告了,视频解说侵权行为,我是谷阿莫,科科,来这边只是听我说一个我喜欢的故事。谷阿莫,一个台湾的男孩,喜欢讲故事,尤其喜欢通过简单精辟幽默的语言,把数个小时的电影高度概括成几分钟的短片。几分钟带你看完某电影系列原创。微博开通短短几天就已有几十万粉丝追捧。
喜欢电影解说的朋友们对谷阿莫这个名字一定不陌生,这个来自中国台湾的视频作者,凭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视频火爆网络。不仅在哔哩哔哩有着大量粉丝,在youtube总点击量更是突破三亿,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利润。迪士尼等五家公司控告中国台湾电影解说网络红人谷阿莫侵权。迪士尼等公司认为,谷阿莫擅自使用电影片段,违反著作权法构成侵权。目前,台北地方法院正在持续安排双方调解。
二次创作还是侵权行为?迪士尼告网红博主谷阿莫
虽然谷阿莫坚称他不是为了钱,是教育看不懂电影的人,但显然迪士尼等公司并不买账。谷阿莫称,近期还会再次出席调解,最终结果要等到调解全部结束后才知道,因此现在还要听法官的指令。被问及是否与五家公司都谈完了时,谷阿莫说没有没有,一半吧。目前,谷阿莫并未与迪士尼亚洲负责人取得联系,其余四家中有两家表示不愿和解.
目前,网络舆论对于迪士尼等公司状告谷阿莫一事大致分为两派。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迪士尼维权,认为谷阿莫将剪辑好的视频上传网络,赚取流量用于商业,的确是侵权行为。还指出他的讲解为了博眼球常与正片有出入,曲解电影原意,不尊重主创。另有网友表示,喜欢谷阿莫搞笑幽默的解说风格,认为他的视频属于二次创作,而且是在给片方打广告。
虽然谷阿莫辩称自己创作的四分钟看完暮光之城,以及五分钟看完魔戒三部曲等影评短片属于二次创作并未侵权,但检方对比原片认为其视频只是利用他人视频配上自己的旁白,非单纯引用,而是改作。且其凭借这些短片获得了可观的利润,有营利之嫌,因此已触犯著作权法擅自改作,公开传输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罪。最高可判刑三年。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要求创作人员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试听节目做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
对涉及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作品,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现在的确一些专职博主通过制作这种视频进行商业盈利,但这种情况也比较复杂,哪种操作方式能真正构成侵权也很难界定,而一些业余的博主制作视频完全是出于个人爱好,这种情况不需要进行相关整治,不过现在大家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情况终归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这些案例意味着,短视频,音频领域版权规范将逐渐完善,内容创作者的利益将得到更多保护。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应该得到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作内容,就非常有可能构成侵权。是否商用并不是判定侵权的标准,业余爱好者制作的视频也存在侵权可能性,博主在进行创作时应加强版权意识,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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